繁體中文
  新闻搜索
 
  最新新闻 NEW10
  热门新闻 TOP10
     新 闻 资 讯
浙江省经济合同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0-09-16 15:15:40阅读:697

浙江省经济合同管理试行办法

超易软件搜集整理 经济合同管理试行办法

【法规类别】经济合同

【发文字号】浙政[1987]4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1987.08.06
【实施日期】1987.08.0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发布日
期:2004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25日)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颁发《浙江省经济合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浙政〔1987〕4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经济合同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八七年八月六日
浙江省经济合同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经济合同的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
济合同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法人之间,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以及它
们同法人之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签订或履行的经济合同。
本办法不适用于涉外经济合同。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统一管理本辖区内经济合同的主管机关。其设立的经济合同
仲裁委员会,是本辖区内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或指定机构、人员管理经济
合同工作。
第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经济合同管理小
组(委员会),应互相配合、宣传贯彻实施经济合同法规,开展经济合同咨询服务。并
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经济合同的管理制度,监督本系统、本辖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订
立、履行或变更、解除经济合同。
第五条 对认真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
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经济合同的主管机关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第二章 经济合同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职责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理经济合同的职责是:组织、指导和监督业务主管部门开
展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调解、仲裁经济合同纠纷;确认和处理无效经济合同;查处利用
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无效经济合同和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有关情况应
及时通报银行、信用合作社和业务主管部门。
第七条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经济合同的职责是:制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指导下属
单位开展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调解本系统单位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检查督促本系统所
属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经济合同,防止无效经济合同或违法经济合同;表彰本系统经济
合同管理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管理和监督经济合同的职责是:通过信贷管理,对应当订立
而不订立经济合同的,或者违反有

扫码关注

超易软件公众号
点击我开始咨询
客服528: 
点击我开始咨询
客服408: 
请扫我

微信客服1
电话:020-82327296
手机:13570098458
扫码添加客服

微信客服2

联系电话:020-82327296 ,13570098458   QQ:52813524  515044158  

微信:13570098458 13694203350

广州市超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黄村东路8号启星商务中心C区A栋3楼
2001-2024 Copyright 粤ICP备12040267号-5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4912号生成时间:2024-03-05 15:51:46

欢迎加V咨询,留言必复,手机微信号同步
微信扫描咨询

客服:13694203350

客服:13570098458
扫码关注

超易软件公众号
固定电话:020-82327296